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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可以調查取證嗎?

法律分析: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經人民檢察院同意,可以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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