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介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