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第六款規定: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公開後可能損害國家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六)維護國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秘密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
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擴展數據:
各級國家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確定國家秘密的等級。不明確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的事項,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國家秘密分為絕密、秘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秘密”是壹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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