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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師壹般會見幾次

法律分析:辯護律師接受委托以後,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羈押場所進行。律師進行會見時,不可以對律師會見進行錄音、錄像,並且律師會見的時間、次數不受限制。只要是羈押部門正常的工作時間,律師都可以去進行會見。

法律依據:《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辦案規範》 第二十六條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持以下手續:

(壹)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專用證明;

(二)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

(三)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征詢其對所聘請律師的意見。如表示同意讓其在聘請律師的《授權委托書》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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