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作為刑事案件的辯護人,自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案卷材料;
2、如果案卷材料涉及到秘密、個人隱私的,律師應當保密。
刑事訴訟的程序有:
1、立案。在收到相應的材料之後,有關的司法機關就會對材料進行甄選,看是否有構成刑事犯罪;
2、偵查。在確定了就是刑事案件之後,就要由專門的司法機關出動,對有關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
3、起訴。在搜集完全證據,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審判。在公安機關或者是個人提起了訴訟之後,法院方面根據證據和有關的法律,按照有關的程序步驟,對案件進行梳理,最後裁定誰是犯罪主體,以及各自要接受什麽樣的刑罰;
5、執行。在法院方面做出了相關的裁定之後,就由公安機關對裁定的內容進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