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律師等對生效裁判不服的,需要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級檢察院申請再審;
2、可以直接向生效法院同級檢察院的上級檢察院申請再審,上級檢察院可以交由生效法院通緝的檢察院受理,案情重大,復雜的,上級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3、申請再審後,檢察院認為需要提請或者提請抗訴的,報請檢察長決定;
4、對立案審查的再審案件,要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
刑事案件流程是什麽
刑事案件具體的處理流程是:
1、報案;
2、公安初查;
3、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
4、采取強制措施;
5、偵查工作結束,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6、審查起訴階;
7、檢察院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判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因申訴而重新審判的情形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