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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拿不到諒解書怎麽辦?

法律分析:如果不能取得刑事諒解,即被害人不接受或不滿意犯罪嫌疑人的賠償,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調解,盡量滿足被害人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賠償損失或者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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