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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宣判後有必要重新請律師嗎?

妳的意識是,第壹次被判刑後,現在又有新的犯罪事實被起訴。需要再委托辯護人辯護嗎?

如果是,簡單來說,刑事案件委托辯護人主要分為幾個階段,即公安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和人民法院審判階段。這三個階段如果要委托辯護人,必須分別辦理委托手續,向相應的辦案機關提交委托手續、函件和律師證件復印件,以便辦案機關與律師建立關系,溝通協商案件。

如果案件已經判決,又有新的犯罪事實被起訴,當然要重新辦理委托手續,提交辦案機關。

進壹步說,壹審判決後上訴的,二審期間如果要委托律師,必須重新辦理委托手續;案件判決生效後,如果想獲得辯護,還必須辦理委托手續。也就是壹個原則:在每個階段,委托辯護人的手續必須分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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