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委托律師。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但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可以委托為辯護人的人有:1,律師;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