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第壹百零六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六)“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