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信息)
2.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上訴的不包括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信息)
3.上訴人因某案不服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的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4.上訴請求
(具體上訴請求)
5.上訴的理由
(壹審判決或裁定的具體內容,以及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六十五條上訴狀應當附具。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人民法院的名稱、案件數量以及訴請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