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起訴程序如下:
(1)立案。偵查機關介入涉嫌犯罪案件,經初步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後,開始偵查。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聘請律師;
(3)審查起訴。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4)審判階段。法院收到並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壹般會公開審理;
(5)執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上訴、抗訴的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案件構成要素有哪些
刑事案件構成要素如下:
1、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客體,法律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3、主觀要件,體現的是行為人在怎樣的心理狀態的支配下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
4、客觀要件,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