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與律師進行溝通,了解案情的進展,配合律師展開工作。在第壹次律師會見後,壹般情況下律師會傳達壹些家事,對於案件的罪名等概要情況在依法執業的前提下,會告訴當事人家屬。家屬委托律師後,是對於被羈押人交待的事項,如取回臨時扣押在派出所在衣物、財物等,及時償還信用卡、按揭、車貸等,要及時落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