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人沒有犯罪記錄。
行政拘留不屬於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犯罪記錄壹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壹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擴展資料:
被拘留人具有不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權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定:
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執行人員應當明確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權利。.
另壹方面,雖然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應當通知被拘留人家屬,但將被執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關押的處所告之其家屬,應有現實的意義。而這壹點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