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收費標準在辦案各階段實行計件收費。
1.勘察階段,每件收費10000元。
2.在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10000元。
3.壹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萬元。
4.以上收費標準不限。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上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少收費。
(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罪或者數個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對其進行數罪並罰。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收費行為。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