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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的案件審理

備受關註的宋山木涉嫌強奸壹案前日低調開庭。最先指認宋山木的羅雲(化名)出庭作證,宋山木在庭上維持此前說法,稱羅雲“自願”、“為了錢”而與他發生關系,羅雲憤而駁斥,後被勸離。庭審持續壹整天,多方說法稱,此案可能不再開庭,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或將擇日直接宣判。

閉門審理旁聽席空無壹人

2010年9月16日,羅湖區檢察院向羅湖區法院提起公訴,認為應當以強奸罪追究被告人宋山木的刑事責任,羅雲附帶申請民事賠償;事隔壹個月,此案悄然開庭,開庭前後均未通知媒體。

否認指控

10月18日,羅湖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由於強奸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沒有公開開庭。據知情人介紹,當日庭審時,除審判員、公訴人、法警、被告人宋山木、受害人羅雲及雙方律師等訴訟參與人外,沒有其他人旁聽開庭情況。庭審進行了壹整天 ,法庭進行了調查和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審判長即宣布休庭,沒有當庭宣判。法庭上,宋山木當庭否認檢方指控的強奸罪,辯稱其與羅雲發生性行為,是出於雙方自願,羅雲是為了經濟利益而同意。不過,宋山木的辯詞遭到羅雲當庭駁斥。

審判結果

12月24日下午3時,震驚全國的山木培訓總裁宋山木涉嫌強奸案在深圳市羅湖法院壹審宣判,判處被告宋山木有期徒刑4年,執行期從2010年5月12日宋山木自首之日起,至2014年5月11日,並支付原告受害人劉某各種費用,總計4205.87元;對於另壹名被害人李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支持。宣判庭上,兩位原告被害人沒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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