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開頭要在中心寫明被調查人(1)的頭銜和基本信息:“刑事辯護”。(2)被調查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在下壹項寫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職務、住址以及與被調查人的關系。被申請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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