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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律師應該什麽時候調查取證!

沒有確定開始調查取證的時間。通常律師在接受代理後會先研究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案情需要會安排取證工作。

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的組織或者個人。

具有調查取證權的國家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證據、扣押違法行為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項活動及相關強制措施。

調查取證的特點:

1.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要求律師調查證據。

2.律師在刑事偵查中的證據收集權側重於收集有利於委托人的證據。

3.律師調查獲得的證據,必須經過法庭核實,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調查取證原則:

1,以當事人主張的權利為中心的原則。

2.客觀性和及時性原則。

3、合法細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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