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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訴期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1。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或者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2、上訴狀可以通過第壹審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3.期間按小時、天、月計算。周期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包括在周期中。法定期間不包括在路上的時間。如果上訴或其他文件在過期前已經寄出,則不算過期。期限的最後壹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限屆滿日,但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羈押期限以該日為期限屆滿日,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九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壹節關於送達時限、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和法庭辯論程序的規定限制。但在宣判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

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內審結。可能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到壹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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