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上訴需要請律師。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專業法律人士的作用也就越來越大。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因為涉及到人身自由,律師的作用就顯得更加關鍵了。通常律師在介入案件後,會首先著手以下關乎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的事項:1,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其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搜集證據,準備變更強制措施的相關申請材料。2,約見法官,查閱復制指控案卷材料。3,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並告知被告人審理的程序及註意事項,4,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進行無罪或罪輕辯護,盡最大努力爭取法官對辯護觀點的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