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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財產

法律解析:涉案財物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扣押、調取、取樣取證、追繳、沒收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物,主要包括:取保候審保證金、扣押或查封的現金等財物、作案工具或違禁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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