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壹般在判決生效後才能與被告見面。
以上情況,首先不要慌。妳的親戚朋友可能涉嫌犯罪,但只是涉嫌。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都不能被確定有罪。可以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傳喚、拘留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留等方式變相拘留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以後,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點,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但是妨礙偵查或者不能通知的除外。
如果妳的親友被送進了看守所,妳要為他委托律師,因為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會見他,了解案情。根據法律,聘請的律師還可以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獲得保釋。
。鑒於我國刑事訴訟的特點,以及現階段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刑訊逼供或其他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我認為刑事案件越早立案,對案件的最終處理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