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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刑事案件有37天黃金?

我覺得刑事案件之所以有37天黃金,主要是為了給公關部門時間收集證據。下面妳可以看到我的具體分析!

我相信很多人都認為刑事案件的最終結果在於開庭時的宣判,但是我今天要告訴妳的是,刑事案件基本上在開庭時就有了結局。要想扭轉結局,主要還是要把握開庭前的黃金37天,因為在這37天裏,公安部門會搜集妳的犯罪證據,如果他們的證據有力,他們會在心裏判斷妳有罪,也就是說開庭的時候,無論妳的律師多麽辯證。所以如果妳想改變妳的最終結局,妳應該在這37天內,通過壹系列的和解等方式,讓對方撤銷上訴,否則妳的最終結局不會改變。

這37個黃金日,不僅給了公安部門收集妳犯罪證據的時間,也給了它壹個機會。我們都知道,壹旦審核後結果確定,對壹個人的壹生影響很大,所以公安部門不會輕易做出決定。而且壹般的公安部門也沒有足夠的權力去輕易判定壹個人的罪行。他們往往需要上面的國家領導機構批準,才能執行對壹個人犯罪的裁判權。這37天往往是壹般公安部門向上級申請的時間。壹旦上級批準,他們就有權審判壹個人的罪行。所以,他們要想改變最後的結局,還是要把握好這黃金的37天。

當然,以上內容只是我自己的看法,因為大家還有其他不同的看法,可以多補充!如果妳喜歡我的觀點,也可以給我點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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