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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由律師還是委托人送到公安局調查的?

刑事案件通常是由受害人、知情人或相關機構(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報案,而不是由律師或委托人直接送到公安局調查。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主要作用是提供法律幫助和代理辯護,而不是代表委托人報案。

具體來說:

1.受害人或知情人報案:發生刑事案件,受害人或知情人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相關證據和線索,協助公安機關調查。

2.律師的作用:律師可以為委托人提供刑事案件的法律咨詢、代理等法律服務,但不能代表委托人報案。律師可以幫助委托人準備舉報材料,提供法律意見,但律師不是舉報環節的主體。

3.公安機關的職責:公安機關是刑事案件的主要偵查機關,負責受理報案、進行偵查、收集證據、逮捕犯罪嫌疑人。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應由受害人、知情人或相關機構向公安機關報案。律師可以提供法律幫助,代表委托人,但不能代理報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壹百壹十六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案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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