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規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害鑒定標準、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和醫院診斷證明,符合即時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應當自受委托之日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傷情復雜,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應當自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
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壹時難以鑒定的,應當在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
擴展數據:
相關知識:
1.輕傷屬於自訴案件。如果想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2.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妳可以要求附帶民事賠償妳的損失。
4.具體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如果可以評定傷殘,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
具體賠償金額因地而異。壹般是醫藥費的5-8倍。
5.作為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訴。
參考資料:
巴中市公安局官方網站-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