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認為自己無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辯護人在閱卷後認為公訴機關的證據非常紮實,有罪證據確鑿,認為被告沒有如實向辯護人陳述案件事實,可以依法拒絕辯護。不能在被告人不認罪的情況下,辯護人作有罪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對辯護人辯護職責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