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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拒不認罪,但有證據證明他有罪。作為辯護律師,他應該怎麽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不予處罰”。相反,如果有其他證據符合法律規定,則可以定罪量刑。所以,妳在做無罪辯護的時候,不僅要依靠不知情人群的供述作為依據,還要考慮案件的證據鏈是否完整、充分。如果現有證據不能認定有罪,可以考慮無罪抗辯;如果現有證據足夠,考慮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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