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期滿後,將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對下列案件的偵查,在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
(壹)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擴展數據
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有八個步驟。分別是:1。訊問犯罪嫌疑人需要至少兩名偵查人員參與訊問。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訊問;2、詢問案件證人;3、對現場進行勘驗、檢查;4.在相關地點進行搜索;5.扣留相關證據;6.鑒定證據;7.通緝的犯罪嫌疑人;8.完成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