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壹起案件是否讓記者采訪,主要考慮本案的正面作用和負面作用,還要看是否有教育意義和宣傳必要。如果涉及到案情復雜、重大、涉及到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時不可以采訪的。再說,正在審理中的案件在壹般情況下不能采訪。記者能否采訪,必須通過縣以上公安機關的領導批準,而且,采訪內容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有關部門審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