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刑事被害人是不允許看論文的。但是,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已經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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