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為:1,公訴案件公訴人負有舉證責任;2.自訴案件,自訴人承擔舉證責任;3.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被告不承擔舉證責任。在公訴案件中,人民檢察院負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被告人既不承擔證明其有罪的責任,也不承擔證明其無罪的責任。被告既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有罪,也沒有責任證明自己無罪。人民法院不承擔舉證責任,但對證據中的疑點負責調查核實。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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