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錄內容:刑事記錄主要用於記錄刑事案件偵查、審理、審判過程中的相關情況;行政筆錄主要用於記錄參與行政案件處理的當事人、證人和執法人員的陳述、證言和意見。
2.用途:犯罪記錄主要用於辦理刑事案件,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行政案卷主要用於辦理行政案件,作為行政案件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