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據此,建議妳通過以上聯系方式聯系看守所。剩余刑期是指除去判決前在看守所度過的時間,剩余刑期不到3個月,所以妳不會入獄;3個多月後,關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