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是律師接受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的委托,取得其授予的辯護權後,依據律師法第28條規定,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做的工作。由於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於種種原因而不能很好為自己辯護,因此律師辯護對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 采取強制措施 或第壹次被告傳訊後有權介入訴訟。雖然此階段不是行使辯護權,但卻為了後來行使辯護權做準備。因此修改過的 刑事訴訟法 將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工作也列入辯護範圍。 同壹律師事務所中的律師可以為分別***同犯罪案件中的多名被告辯護,但不允許同壹律師同時為***同犯罪的多名罪犯辯護。總之,壹個被告人可以請兩名律師,但壹名律師不能接受同壹案件中兩個以上被告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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