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中,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或者被人民法院指定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應當經過以下程序:1。委托手續由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統壹辦理,委托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辯護費用。2.律師事務所指定的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辯護,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滿足委托人的命名要求。3.被指派的律師應當填寫刑事受理單,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授權委托書。辯護委托書壹式三份,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簽字後方為有效。4.委托書是律師履行辯護職責、參與刑事辯護活動的法律依據。律師應當向委托人提交授權委托書壹份,壹份連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律師身份、履行辯護職責的文件壹並提交案件管轄人民法院,另壹份應當妥善保管,結案後歸入辯護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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