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以事實為依據。
第二,以法律為準繩。
三、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四,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五、獨立防衛原則。
六、保守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委托人的隱私。
七、講道理,有利,克制,不請客送禮,不賄賂司法人員,實現良性互動。
八、律師不得保證案件的結果。
九、不得貶損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
X.不要詆毀司法機關的形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