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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術語解釋

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訴訟代理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在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進行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義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的。代理人必須根據委托人的意誌,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訴訟代理人必須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進行訴訟,未經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不承擔超出授權範圍的訴訟活動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壹條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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