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接到拘留通知後應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場所,涉嫌的罪名,也就是刑事拘留的原因,同時還應保留偵查機關辦案人員的聯系方式。到犯罪嫌疑人被關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錢款等,根據不同的季節選擇合適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鏈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賬戶上存入壹定的錢款,用於購買日常所需。
第三,應當立即與刑事專項服務律師取得聯系,進行法律咨詢,必要時委托律師及時介入,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
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壹次接受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提供法律幫助。
律師介入後,從刑事辯護專業的角度,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需要承擔什麽責任,可否取保候審,通過與辦案機關工作人員的溝通洗刷無罪或作罪輕的辯護,對於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具有巨大的意義。
律師可以做哪些工作呢,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