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下三種案件必須有律師辯護之外,其他案件沒有強制要求:
1、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2、嫌疑人、被告人是盲人、聾人、啞人或者是精神病人的;
3、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
上述三種情況中,如果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律師辯護,辦案機關將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否則法律程序不合法。
法律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在案件結果最終作出之前,除了辦案機關和辯護律師之外,其他人壹律不得會見嫌疑人,當然也就無法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因此,為了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爭取減輕或免除處罰,建議盡早委托律師提供全程法律幫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