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的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還應向偵查機關提交會見申請書,經許可才能會見;
其他辯護人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應向人民法院、檢察院提交會見申請書,經法院、檢察院許可才能會見。
刑事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有哪些程序
1、首先應當攜帶好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2、然後向看守所提出會見申請,看守所核查後安排會見。
律師會見權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