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拘留人以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
2、檢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釋放;
3.刑事拘留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有沒有刑事拘留記錄?
刑事拘留,無論是刑事處罰還是行政處罰,都會留下犯罪記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無罪釋放後,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刑事拘留後,經公安機關偵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確鑿,則提出相應的審查逮捕。經過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犯罪嫌疑人會認為從法律角度構成犯罪事實,會留下相應的犯罪記錄。公安機關經過調查,發現嫌疑人沒有相關確鑿的犯罪證據,於是在不留下犯罪記錄的情況下,將嫌疑人釋放。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