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法》第7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妳是不可以從事律師行業的。因為除了過失犯罪外(比如交通肇事罪等),只要受過刑事處罰的就不能作為律師進行執業。從妳的表述來看,妳因買了兩輛電動車而被刑拘,我猜測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該罪名屬於故意犯罪而不是過失犯罪,再加上妳被法院單處罰金,而罰金在刑法上屬於附加刑,也屬於刑事處罰,所以妳不能作為律師進行職業。
以上只是我的猜測,因為妳沒有明確說明妳所涉及的罪名。我也希望不是故意犯罪,能夠實現妳的夢想。
相關法條:《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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