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壹定是判刑。刑事拘留是壹種刑事強制措施,也是公安機關為了保障社會治安和案件偵查的順利進行,限制當事人人身自由的措施。如果決定不起訴,或者審判後認定當事人無罪,就不會判刑。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