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書需要寫明受害方的諒解以及達成的賠償協議。在包含以下內容時有效:
1、事件發生過程,需要寫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
2、雙方商協後達成的賠償協議,需要寫明賠償金額;
3、受害者的諒解需要寫在諒解書的最後;
4、諒解書簽署時間以及雙方簽名。
在諒解書簽署前,施害者應當將賠償款支付給受害者,並且提供賠償金的收據。
法條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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