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請律師,刑事案件立案後,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是有權委托辯護人。
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