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詢問案情,探究案件所有細節;
2、律師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時,應持有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出示律師執業證和兩人* * *在壹起;
3.在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訴訟文書要註意重點,其中偵查機關出具的審查起訴意見最為重要。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