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6條: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這裏的強制措施例如是指刑事拘留),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為指控和申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可以要求取保候審。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