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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的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被騙的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行為人已將騙取的財產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移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予以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的詐騙財物源於非法債務或違法犯罪活動。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1.法定最高刑是財物被騙,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接受審查,確定案件性質。如果構成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法定時效期間為五年;不構成犯罪的,治安案件的追訴期限為六個月,受害人可以在六個月內報警,公安機關將對違反者進行治安處罰。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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