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李曼長奎奸殺女童王家飛並殘忍殺害王家飛弟弟王家弘壹案,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省高院法官分別到巧家縣開庭審理,刑事判決書應送達被害人家屬。壹審家屬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參加了庭審,拿到了判決書。但是,“二審的時候沒有通知家屬,到現在也沒有正式給我們二審的判決書。”他們去看守所詢問才知道,並向警方借了壹份判決書。這位律師認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作為被害人的家屬,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那麽被害人的家屬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訴訟參與人,判決應當按照規定送達被害人的家屬。在刑事案件中,由於死者家屬在訴訟中作為被害人家屬的地位,他們有權聘請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也有權作為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同樣,刑事判決也應該對受害者的家庭負責。從人格角度來說,被害人被指控死刑,作為死者家屬,應該等到最基本的法院判決。雲南省高院法官不向被害人家屬送達刑事判決書,顯然不妥。廣州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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