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判作為壹項基本制度和法律原則,我國的憲法和三大訴訟法均予以明確規定,這這壹原則也是裁判公正和司法權威的需要。對於公開審理的案件,壹經開庭,相關證據材料和其他材料(合議庭評審筆錄除外)均應當是對外公開的,不應當屬於保密的範圍。因此,對於公開審理審結案件,所有公民都應當有權查閱,代理申訴的律師更應當擁有閱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八條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